缓刑是怎么执行的缓刑不是“免罪金牌”!鄂尔多斯一女子考验期“任性”收监!
近日,准格尔旗人民法院对一起刑罚变更案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由于鄂尔多斯一女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法院决定撤销缓刑,依法收监。
2024年7月31日,准格尔旗人民法院以赌博罪判处罪犯李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2000元。案件生效后交付执行,然而罪犯李某在缓刑考验期内继续参与赌博,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五日。执行机关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司法局建议本院撤销对罪犯李某的缓刑。
近日,准格尔旗人民法院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司法局工作人员以及社区矫正对象20余人旁听。听证会上,法院详细审查了李某的违法行为及其对社会的潜在威胁,听取了李某的陈述、社区矫正机构的报告以及相关证据。经过慎重考虑,法院认为李某的行为已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决定撤销缓刑,并依法收监执行。
会后,承办法官对参加旁听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警示教育。一方面,告知大家社区矫正对象虽不必与社会隔离,有一定的自由,但是作为刑罚执行的一种类型,它仍然有着必须遵守的制度和规矩。另一方面,提示社区矫正对象在缓刑考验期内应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向考察机关汇报情况并服从监管,违反法律规定的将面临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法律后果。
缓刑不是无约束的“免罪金牌”,而是法律对真诚悔改者的有限宽容,希望大家引以为戒、端正态度、遵纪守法、服从监管,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积极进行自我改造,切莫以身试法。
第七十七条【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